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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不计入DRG的支付方式,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和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单独按实支付,代替DRG。
DRG缴费改革是近年来国民健康险除批量收购和交易外的又一核心健康险成本控制手段。此次政策首次提出创新器械、药物等。可能免于成本控制的方法,肯定会极大地激发医药行业创新的积极性。
全国首创!创新器械豁免DRG,开始单独支付!
据通知要求, 符合要求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其创新性主要需要满足两点:
三年内(包括申请当年和前两个日历年)获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新仿制药/医疗器械;药物;三年内近期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三年内因价格调整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
2.临床效果较传统药品/医疗器械有较大提升。
同时,申报的创新药/医疗器械必须累计投保全市基本医保50例以上,罕见病不受病例数限制。
公司确认产品合规后,可向北京市健康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
众所周知,DRG属于医保总包控费。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发临床效果更好但价格更贵的创新药物和器械的临床使用,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而这一次直接解决这个问题。
政策大放开!利好所有厂家、经销商
近年来,为鼓励医疗器械创新,鼓励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修订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但从政策来看,近年来,健康险成本控制和降价是主要因素,给企业和创新医疗器械带来了更大的市场压力。
对于企业而言,此次政策上线后,一方面有利于创新医疗器械直接获取收益更加合理,加快量产;医保的目的是“鼓励创新”(过去更多是控制费率),未来的方向政策和趋势政策可能会更加清晰。
此外,对于医疗器械经销商而言,政策豁免的创新医疗器械也将成为经销商转型的重要契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目前已有超过383个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绿色通道,已有166个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临床价值显着的产品上市。仅2022年上半年,就有55家企业的65个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通道,其中36个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审批通道,29个产品进入省级创新审批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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