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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大量医疗器械国际贸易采购需求得到释放。 《方案》 明确扩大重点疾病覆盖面,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科、骨科等专业门类的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口腔科、眼科和心理健康科室对医疗设备的需求将显着增加。
0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重点,总结推进试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经验,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产和薄弱的医疗资源,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疾病和薄弱环节,加强统筹规划,补短板、补强弱点,有针对性地提高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尽量减少远程就医。
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地方选择现有具有一定基础的医疗器械代理机构与引进的高水平医院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拓展国家优质高水平医疗资源。
确保公益责任落实。履行医疗公益事业,落实政府治医责任,全面履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
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与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确保落实公益责任。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履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国家层面的规划设计,力争建成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一批在优质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建设高水平科研。打造创新转型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的医疗集团,在各地区提供高水平服务,打造一批“互联网+健康医疗”基于高水平医院协作平台,形成以国家和地区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业联盟一批。
02 扩大建设范围
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由试点走向全面推广。在第一批一批试点省份和出口医院的基础上,继续根据需要,按重点疾病和地区选择医院,坚持医院与地方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疾病覆盖面,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出口储备。
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
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
坚持“地方政府建主业,医院主业输出,医院合作”的原则,地方政府与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的方式建立独立的医疗机构。合作,把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作为首要原则。医疗资源,进出口优质医院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拨医院人员、财力、物资等相关资源,尽快符合设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定。
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参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出口医院原则上必须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国家知名度;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而稀释技术力量。
03 加强改革配套
(一)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制
(二)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三)建立健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
(四)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用创新医疗技术机制
(五)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
(六)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
04 健全实施保障
(一)完善专项协调
(二)盘活优质资源
(三)加大建设投入
(四)加强跟踪问效
(五)强化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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